桂林企业37号文件备案注意事项——全流程加急代办
一、架构搭建与时间节点
登记顺序不可颠倒
必须在WFOE设立前完成37号文登记,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补登记”,需额外说明理由并面临更高审核难度,甚至影响后续资金调回。
SPV设立后仅允许支付注册费用,禁止其他出资行为(如注资、融资),否则需补登记并可能被处罚。
境内权益公司合规性
境内权益公司需为内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个人独资、外商投资企业或有限合伙通常不被接受。
若境内权益公司存在机构股东,需提供ODI备案证明或签署放弃参与37号文登记的承诺函(桂林地区常见要求)。
二、材料准备与真实性
核心文件一致性
境内权益公司股权结构、SPV控制关系需与工商登记、股东名册等材料严格一致,避免逻辑矛盾。
关键材料清单:
境内居民身份证、境内权益公司营业执照及调档章程;
SPV注册证书、股东名册、控制权证明(如认缴人名册);
境内权益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境外投融资)。
补充材料要求
若存在不参与备案的股东(机构或自然人),需提供其放弃声明(桂林地区可能要求机构股东额外提供ODI备案证明)。
桂林市特殊要求:境内权益公司需提供实缴资本证明(2021年后新增要求)。
三、执行风险与合规管理
穿透审核与资金用途限制
银行可能要求逐层披露SPV架构(如BVI→开曼→香港→WFOE),并说明商业合理性,避免被认定为“空壳公司”。
境外融资资金不得用于境内房地产、证券投资、虚拟货币等限制类行业,且需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变更与注销登记
SPV发生股东变更、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时,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可能影响后续资金流动。
注销登记需在境外公司注销后、资金调回境内前完成,避免资金滞留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