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企业37号文件备案材料准备——全流程加急代办
一、内地37号文备案(针对桂林企业中的境内居民股东)
若桂林企业的股东为境内居民个人(如创始人、自然人股东或ESOP员工),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办理外汇登记。核心材料如下:
1. 基础材料
境内居民身份证明
身份证、护照或桂林居民在境内的经济利益证明(如纳税记录)。
桂林公司(SPV)文件
桂林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股东名册、董事信息等。
若架构包含多层(如BVI→开曼→桂林),需提供逐层注册文件及控制权证明(如股权架构图)。
2.境内权益公司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调档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同意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
合法持有境内权益的证明(如股权证书、资产权属文件)。
3.专项申请文件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需签字,一式两份)。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书》(需说明投资背景及资金来源)。
境外融资协议或上市计划书(如TermSheet)。
4. 补充材料
其他股东放弃参与备案的承诺函(如有不参与登记的股东)。
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中英文版本)。
境内权益公司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5. 其他要求
北京市等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境内权益公司提供实缴资本证明。
若存在多人共用SPV,需说明股权变动后的变更登记计划。
二、桂林本地37号文备案(外地公司在桂林设立分支机构)
若桂林企业作为外地公司(如非桂林注册企业)在港设立分支机构,需根据桂林《公司条例》第622F条(第37号规例)办理备案,核心材料包括:
1.公司基本信息
外地公司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
桂林分支机构的注册地址证明(如租赁合同)。
2.关键人员信息
董事及公司秘书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
桂林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任文件。
3. 经营信息
桂林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说明。
运营计划书(如服务内容、客户群体等)。
4. 其他文件
桂林公司注册处要求的声明书(如合规经营承诺)。
税务登记证明(如桂林利得税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