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补办产证证明报告
房屋安全性鉴定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分三阶段进行。
**阶段评定房屋单个构件安全性等级。根据不同材料种类,按不同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等级,并取其中低一级作为构件安全性等级。混凝土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位移或变形、裂缝或其他损伤等四个检查项目;砌体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位移或裂缝、损伤等四个检查项目。
*二阶段评定房屋子单元安全性等级。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系统、围护系统承重部分三个子单元。地基基础子单元安全性评级根据地基变形和不均匀沉降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确定;上部结构子单元根据结构承载功能等级、结构整体性等级、结构侧向位移等级确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安全性,按建筑物目前围护系统的位移、变形及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情况来判定。
*三阶段评定鉴定单元安全性等级。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系统、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安全性等级,以及与整幢建筑有关的其他安全问题评定。
工作的程序,如下:
接受委托——前期准备——现场调查——确定检测方案(确定检测人员、仪器及设备)——现场检测、室内试验(补充检测)——数据处理、结构分析、可靠性评定——检测评定结论、建议或解决方案
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了解检测对象、明确检测目的、成立检测组织。现场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收集图纸资料,如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建筑结构的设计图纸和计算书、设计变更、施工记录、竣工图、竣工质监及验收文件等。
2)了解建筑物使用、损坏及修缮历史,如建筑物的改造、维修、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是否受过灾害等情况。
3)调查现场基本情况,如资料的核对、建筑物的实际使用条件、使用环境、荷载调查、询问有关人员等。
安全级别
房屋建筑中各种承重结构的安全级别,宜与整个构造的安全级别同样。对其中不少承重结构的安全级别可作出调整,但不能**三级。
设计年限所规定的结构构件承重结构*要开展维修即可达到其预订目地的使用年限,即建筑物在常规设计方案、正常的工程施工、正常启动和一般维护保养下应当做到的使用年限。
构造设计基准期是即为明确可变性功效以及与时长相关的材料的性能等选值而所选用的时间参数,它不是单纯的建筑构造的设计年限,也有别于建筑构造的4使用寿命。一般设计标准所使用的设计基准为50年,即设计的时候所要考虑的承载力、功效的统计参数均是照此标准期确立的。
针对设计年限为*以及之上的丙类工程建筑,总体设计时要再行明确则在设计基准期里的活载、雪荷载、风荷载、地震灾害等承载力和功效的选值,明确构造的可靠性指标值及其明确包含保护层厚度薄厚等构件相关参数选值。
建筑结构抗震级别
建设工程能够分为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特别布防类,通称甲类,指使用方式上面有*特设备,涉及到我国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建设工程和地震发生时很有可能发生严重灾害性等特别重大灾难不良影响,要进行*特布防建筑。
2)重要布防类,通称甲乙级,指地震发生时使用方式不可以终断或需尽快地恢复的**要点有关工程建筑,及其地震发生时可能造成很多伤亡事故等重要灾难不良影响,需要提高布防标准化的工程建筑。
3)规范布防类,通称丙类,指大量除甲类、甲乙级和丁类之外按要求标准进行布防建筑。
4)适当布防类,通称丁类,指应用上工作人员**且震损不会造成灾害性,容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当降低标准建筑。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住宅建筑规范,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甲类,应按照高过所在地区抗震烈度提升一度的规定提升其抗震措施;但抗震烈度为9℃,应按照比9度较高要求采用抗震措施。
甲乙级,应按照高过所在地区抗震烈度提升一度的规定提升其抗震措施;地基与基础的抗震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丙类,应按本地域抗震烈度确认其抗震措施和地震力,做到在遇到高过本地抗震烈度的预计罕遇地震危害时,不至于坍塌或出现危机生命安全受到破坏的抗震等级总体目标。
丁类,容许比所在地区抗震烈度的需求适当调整其抗震措施,但抗震烈度为6℃不可减少。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域抗震烈度确认其地震力。
针对划归重点设防类而经营规模较小的公共建筑,当更改抗震能力比较好的原材料并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基础结构的需求时,容许按要求布防类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