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关于档案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办理细则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8〕6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我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规范我校毕业生补办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管理,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不能补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只能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须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方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
(三)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填写的信息相同。还在证明书上注明原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
我校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将由学校另行设计印制,粘贴本人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两寸相片,加盖学校公章,由学校现任校长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发,落款日期为学校批准补办证明书的日期。
(四)学校审定批准补发学历证明书后,将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对学历证明书进行电子标注,原已注册的学历证书作废失效。
二、办理流程及要求
(一)学生提出补办学历证明书或学位证明书的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归还)和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由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核验后归还)和复印件。
2、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和同底版的电子照片(大小:10-40KB,尺寸:480X640像素)。
(二)填写《桂林医学院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或《桂林医学院高等教育学位证书遗失后补发学位证明书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由本人或委托人手写签名。
(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对补办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申请人的资格和所填申请表上的信息,根据学校存档信息进行审核。
(四)申请人信息经审核无误后,按照申请人原毕业证书是否经过电子注册的情况,根据教育厅的规定,分别如下办理:
1.已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及以后)
学校自行核发毕业证明书,并于每年12月底将《申请表》(1份)报广西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备案。
2.未经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2001年以前)
学校审定后,由学校报广西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复核备案。须提供的审核材料有:《申请表》1份;招生录取名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对补发的学历证明书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电子标注,原已注册的学历证书作废失效。
三、办理时限
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间为每周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学籍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即受理,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书并在证明书上打印相关信息,申请人贴上相片后,持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桂林医学院用印申请签”到学校院办加盖学校法人公章后生效。
四、附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研究生补办学历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参照本细则执行。
(二)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桂林医学院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后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2.桂林医学院高等教育学位证书遗失后补发学位证明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