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出具学校检测报告找第三方机构
房屋抗震鉴定结构布置对综合抗震能力的作用结构布置规则性划分沿高度方向的举好比下:危房鉴定公司1)出色屋面的小建筑尺寸不大,局部缩进的尺寸也不大;2)抗侧力构件上下连续、不错位,无抽梁、柱、墙的现象,且横截面面积的转化不大;3)相邻层的质地变动不大;4)相邻层的刚度及连续三层的刚度变动平缓;5)相邻层的楼层受剪承载力变动平缓等。
花溪区危房鉴定公司-图2
房屋抗震检测鉴定木结构的连接检测,可分为胶合、齿连接、螺栓连接和钉连接等项目。危房鉴定公司木结构构件损伤检测,可分为木材腐朽、虫蛀、裂缝、灾害效应和金属件的锈蚀;木结构的变形可分为节点位移、连接松弛变形、构件挠度、侧向弯曲矢高、屋架出平面变形、屋架支撑系统的固定状态和木楼面系统的振动等项目。
如果建筑物遭受极端地质震动的袭击,超过其抗震标准,危房鉴定公司那么建筑物还是或许严重受损或倒塌的。以汶川地质震动的规模来推算,有些城市距离龙门山断层较远,理论上震波会随距离而衰减,但兴许是因为地质较松软,而在当地发生震波放大的效用(地盘作用),这也会使地质震动烈度超过抗震标准而成为重灾区。并不是顺应抗震标准的房子就不会被震倒。探讨建筑物受损倒塌的缘故,并加以防备,是直接有用的方法之一。
学校教学楼抗震场地要求
建筑物周围一个相当大范围内的地区称为建筑场地。建筑场地应尽量选择在对建筑物抗震有利的地段,危险地段不宜进行建设。
断裂带是地质构造上的薄弱环节,一般与当地的地震活动有密切关系。坚硬基岩会减小地震影响,松散土层会加剧地震影响。地下水位的深浅对房屋的震害有明显的影响.在一定土质条件下,总的趋势是地下水位越接近地表面,地震影响越大。地形对震害也有明显影响,在开阔平坦地形、凹形坡地及坡度较小地带上,建筑物震害较轻。在较陡的山坡上建房,常用到半挖半填地基.这种地基在地震时,其填土部分会发生不均匀沉降或者沿原来山坡滑移,加剧地震灾害。在场地选择时,还应该注意地震的次生灾害影响。房屋之间距离过近,倒塌时容易伤人,还不便于人员疏散和救援。附近有生产和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单位,有传染病菌和放射性物质等或严重污染的单位,都可能造成次生灾害。
讨论和其它
《抗震规范》体现的基本抗震原则是“三水准”的抗震设防标准。水准是指当遭受到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简称“小震”)影响时,建筑一般应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能继续使用;第二水准是指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简称“中震”)影响时,建筑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经修理仍能继续使用;第三水准是指当遭受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简称“大震”)影响时,建筑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这可以大致简称为“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为充分利用结构的延性来达到耗能的目的,框架结构应做到“强节点弱杆件、强柱弱梁、强剪弱弯”。
学校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房屋质量检测内容:
⒈鉴定程序
⑴建筑物现状调查、勘测,包括建筑、结构平立面布置、裂损、结构侧向位移、相关构造以及使用功能等。
⑵对上部结构钢筋砼构件进行截面尺寸、砼强度、钢筋分布等项目检测。
⑶根据检测数据以及现状调查、勘测结果,结合必要的结构分析,按相关标准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评级及抗震性能评估,并提出处理建议。
⒉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分级标准
根据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的相关规定,民用建筑安全性鉴定按单个构件、子单元、鉴定单元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四个等级,其中鉴定单元安全性鉴定评级的各层次分级标准及相应的处理要求如下:
Asu—安全性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不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一般构件应采取措施;
Bsu—安全性略低于鉴定标准的要求,尚不显着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su—安全性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显着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su—安全性严重不符合鉴定标准的要求,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根据结构布置情况,本次鉴定按1个鉴定单元进行,并划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以及围护系统的承重部分3个子单元。
⒊抗震设防类别、设防标准以及抗震鉴定方法
根据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建筑工程分为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标准设防类(简称丙类)和适度设防类(简称丁类)等四个抗震设防类别。本工程属师生食堂,根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 223-2008)的相关规定,本次鉴定其抗震设防类别划为重点设防类。
重点设防类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现本工程所在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根据现行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抗震鉴定分两级进行,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 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